改革的关键是观念的转变。全面树立和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发展理念,是税务部门深化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开展好“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年”活动,实现纳税人办事“最多跑一次”目标的首要前提和基本遵循。
纳税服务工作要真正做细做实,首先要做好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。其实,对于纳税人而言,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并不是“奢侈品”,而是“必需品”;对税务人来讲,改进优化纳税服务不是“额外功”,而是“分内事”。纳税人所盼,税务人所向。立足纳税人需求才能校准服务工作焦距,工作究竟做的到不到位、满不满意,纳税人最有发言权,只有纳税人的“获得感”持续提升了,税务人的“成就感”才会不断增强。
(祝 福)